师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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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 0510-85916701

邮箱:jsgzb@jiangnan.edu.cn

二、受理范围: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校园和谐稳定,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违反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或有其他违反国家宗教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四)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或集体非公开信息。

(五)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讲授或宣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六)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对所指导研究生不履行指导责任、放任管理,或纵容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七)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猥亵、性骚扰。

(八)体罚、侮辱、歧视学生,或威胁、打击报复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九)遇突发事件或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推诿、逃避责任。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十二)不当占有学生应得的助研津贴等劳务性津补贴,违规让所指导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名目的费用。

(十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工作规范和工作纪律,敷衍塞责,渎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

(十四)擅自在校外从事兼职兼薪行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十五)在招生就业、考试选拔、推优保研、奖助评定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六)侵犯单位或他人知识产权,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虚报、谎报学术成果;在申报课题、项目、经费、成果、奖励、荣誉等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十七)在学术工作中捏(伪)造、篡改研究成果、数据资料、引用资料,代写论文,或在学术成果中不当署名。

(十八)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利用学术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或签署虚假的鉴定意见、评审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十九)以学术团体、专家名义,在商业广告中做虚假宣传。

(二十)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恶意举报或造谣中伤他人。

(二十一)假公济私,擅自利用或违规占用、外借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十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十三)无故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等工作任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二十四)违反财务制度,套取或违规使用教育、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将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把外协单位作为逃避监管的法外之地。

(二十五)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有损师德师风的言行。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注意事项

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含性骚扰)的,应由本人提出或书面委托他人提出举报,以便联系、查证。

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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