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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江苏教师年度人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来源: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关于开展推选“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活动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5号)要求,自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宣传活动。学校将以此为契机,大力选树典型,弘扬高尚师德,争做“四有”好教师。现就做好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优秀师德典型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推选条件

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模范履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岗位职责,事迹感人;突出师德第一评价标准,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业绩普遍得到师生公认;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探索教育方法,以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受家长尊重、社会认可。

三、推选与报送要求

以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师为推选对象,按照“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要求,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学校在遴选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推选报送不超过1名。

报送文字材料时,要以教师先进事迹为基础,找准亮点和感人点,表述生动准确,学院党委(党总支)严格把关。请填写《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表》(见附件),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学校将在做好推选报送的同时,在媒体开展同步宣传,讲好江南优秀教师故事。

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4月26日前将《推选表》和事迹材料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jsgzb@jiangnan.edu.cn)。

联系人:王莉莉,电话:85916701。

附件: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工会

人事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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