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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陈琳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0 来源:  

各学院(单位):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授予陈琳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教师〔2018〕8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学院(单位)将其作为教师节学习活动的一部分,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以陈琳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党敬党、服务人民的高尚品质,学习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学习他大公无私、敬业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笔耕不辍、老有作为的进进取精神。要自觉将学习陈琳同志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相结合,努力争做“四有”好教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教育部关于授予陈琳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教师〔2018〕8号)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工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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